第1条 志愿者是指在本会进行义务服务登记,为本会实施的公益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。
第2条 义务服务,是指根据个人意愿,志愿贡献本人的知识、时间和精力等,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,为改善社会服务、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多种辅助性服务。
第3条 到本会工作的志愿者,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1.16周岁以上,具有相应行为能力。
2.了解并支持中国公益事业,有参与公益事业的爱心。
3.具有奉献精神,自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。
4.认同北京艺能爱心基金会的宗旨;服从北京艺能爱心基金会的工作安排。
5.具备与所参与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身体、技能素质。
6.品行端正,无品行不良或犯罪记录。
7.身体健康,无精神病或传染病。
8.遵纪守法,服从分配。
要求如下:下载附件志愿者申请表—填写志愿者申请表—提交到邮箱enax@enax.org—等待审核—通过审核—电话通知入选—培训—参与公益活动
志愿者服务咨询
联 系 人:尹晶
联系电话:010-57173118
附件-志愿者申请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