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,国务院在《“十三五”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》中提出要大力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,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、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,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。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将统一开展“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”专项活动,并将贫困户、军人军属、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,建立健全工作机制,采取有效措施,积极予以救助。
残疾人在维护合法权益时,可以享受以下的救助方式:
法律援助
一、援助对象及援助条件
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残疾人。
二、援助范围
根据属地管辖原则,如果您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所在县(区)的基层法律援助机构提出,其受案范围包括:
1.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;
2.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、救济金的;
3.请求给付赡养费、抚养费、扶养费的;
4.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;
5.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。
三、提交材料
1.身份证、残疾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,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。
2.经济困难证明,包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、五保供养证、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、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、民政部门出具的其它社会救济证明等。
3.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,包括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立案受理通知书。法律援助机构如果认为您提交的证件、证明材料不齐全会要求补充。如果您未按要求作出补充,申请将被视为放弃。
四、接受援助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
(一)权利:
1.有权向法律援助人员了解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;
2.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受援人的特殊权利:①减缓免诉讼费;②减缓免劳动仲裁费;③减免法律援助案件的相关鉴定费用;④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可不提供担保。
(二)义务:
在申请或者接受法律援助的过程中,申请人或受援人有以下的义务:
1.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;
2.不得以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;
3.不得要求法律援助人员提出没有事实的法律依据的请求;
4.在提出诉讼请求时,如受援人把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所需差旅费、文印费、交通费、调查取证费等必要开支,列入诉讼请求并经人民法院判决由非受援方承担的,受援人应当在执行完结后将上述费用交还法律援助人员。
五、法律援助的方式
1.咨询:就普通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解答。
2.代书:为符合法律条件的受援人起草法律文书,为诉讼或非诉讼程序的开始提供文书准备。
3.非诉讼法律援助:代理当事人参加和解、调解、仲裁等;
4.诉讼法律援助:代理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,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被告人(犯罪嫌疑人)的辩护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、自诉人的代理人。
司法救助
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、行政诉讼,实行诉讼费用的减交、缓交和免除。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》以下事项残疾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:
(1)追索养费、扶养费、抚育费、抚恤金
(2)孤寡老人、孤儿和农村“五保户”
(3)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、患有严重疾病的人
(4)国家规定的优抚、安置对象
(5)追素社会保险金、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
(6)交通事故、医疗事故、工伤事故、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,请求赔偿的
(7)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,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賠偿或经济补偿的
(8)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賠偿的
(9)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农村特困户数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,无其他收人的
(10)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,正在接受社会救济,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
(11)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
(12)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
(13)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、敬老院、优抚医院、精神病院、SOS儿童村、社会救助站、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
(14)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
法律服务
除以上两种方式,残疾人还可以通过借助“12348”咨询电话、“12348中国法网”及移动客户端、“掌上12348”微信公众号平台,融合电话、网站、短信、微博、微信、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寻求法律服务,维护合法权益
一图看明白|宪法和法律如何保障残疾人权利